召回是从英文单词Recall翻译过来的,召回制度也是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学习过来的。美国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
在国内,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生产者能采用的召回措施包括: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生产者所采取的措施应当能够有效消除缺陷产品的安全隐患。
目前汽车实施召回后鲜有补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不过,如何补偿,补偿多少,从立法角度并没有细节上的规定。这也使得消费者获得补偿很难,尤其是在生产厂商已经对产品做免费更换、维修的情况下。
汽车召回是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改进,无特殊情况下,消费者不可要求换新车。正常的情况下,只有车辆在三年之内出现影响人生安全的故障修理三次未修好才能申请退或换车!七天之内发动机或变速箱发生故障也可以换车。
从2016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188条汽车召回公告中,召回汽车总量达到1103万辆余,但其中自主品牌召回的数量居然仅为92364辆,只占全年总量的1%,远远低于国外品牌汽车。
不少国产品牌心里就存在着“包袱”,如果一旦启动召回,就等于承认产品存在着缺陷,从而将可能会影响到消费的人对品牌的信心,这就使得很多国产品牌不敢进行车型的召回。